《繁花》编剧袭警传闻有了通报,署名争议谁来解答
文丨布丁
《繁花》编剧署名争议还在持续发酵。
上海警方近日通报称,针对网传“某女编剧自称曾袭警后通过关系被放行”一事,警方通过核查发现,2019年3月底,秦某和朋友许某某因在人行道路上骑自行车被民警拦下,许某某与民警发生争执时,秦某从背后拍了民警后背。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后,认为秦某拍民警的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因此不予处罚。
通报还称,秦某曾电话联系丈夫王某某,后者试图通过朋友找关系说情,但被婉拒。秦某称,网传录音内容为2020年其与朋友饮酒聊天谈及此事,所谓“捞人”情节系“开玩笑”、“显示人脉”,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现场人员录音编辑后发到网上。
此事源于前段时间“古二”(青年编剧程骏年)再度曝光《繁花》剧组导演王家卫和编剧秦雯等人的对话录音。音频中,秦雯和女伴自曝因袭警被抓进派出所,打电话找人才被捞出来。这一言论很快引发舆论热议,被指涉嫌滥用权力干预执法,践踏司法公正。
如今警方澄清了事实,网友的关注点再次回到编剧署名纠纷上。很多人说,警方通报从侧面证明,“古二”曝光的录音内容,有一定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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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二”维权这事,至今已有月余,《繁花》剧组也多次发表声明,但并未平息争议。
“古二”之所以在社交平台上连续发布“小作文”和音频,是认为自己拿着几千块钱的工资,深度参与了《繁花》的剧本创作,却未能得到应有的编剧署名。剧组方面则回应说,“古二”只参与了前期资料准备工作,夸大了自己的实际贡献。

“牛马”小编剧硬扛大导演和名编剧,这种唐吉坷德式的维权行为,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下,获得了很多普通网友的支持。一些细心的网友通过对录音的抽丝剥茧,倾向于认为“古二”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当然了,“古二”的实际贡献有多大,有没有遭受不合理待遇,还得从法律的角度判断。但像他这样没啥名气的青年编剧,劳动果实被“白嫖”的情况,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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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几年中,编剧维权事件频发,包括但不限于酬劳分配、署名权纠纷等。社交平台稍微搜索下,小编剧们吐出的苦水,能将人淹没。这背后是编剧在影视生态里的地位边缘,编剧可以说是主创团队中地位最低的存在。
有影视行业从业者在知乎上留言说,编剧的合同很难签,一般要先写大纲和前三集的内容,通过了平台的审核,影视公司才会把合同送到编剧手上。在此之前,编剧通常是没有合同保障的,换编剧对影视公司来说,几乎是零成本。
也是在签正式合同前的这个阶段,编剧的劳动果实很容易被“白嫖”。此前有文章披露,某位制片人带着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字的小说找到编剧,要求对方提出改编思路。等编剧梳理出人物小传、项目亮点和详细的改编方案后,制片人一个电话打过来,说编剧报价太高了,只能下次有机会再合作了。
实际上呢,制片方大概率转头就把这位编剧的创作果实,交给另一个更“划算”、更听话的编剧去执行。
最后定稿的剧本,可能融合了多位编剧的创作。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量化工作产出,还是鉴定个人创作对剧集的重要程度,都不容易。这方面既没有可参照的行业标准,也没有行业协会来仲裁判断,法律上也是模糊地带。闹上法庭,也不一定有胜诉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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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维权困难,也不是没有成功的案例。
2018年,编剧王雨铭与杨涵同某影视公司签订协议,负责网剧《坏小孩》(后更名《隐秘的角落》)剧本创作。他们撰写了《隐秘的角落》分集大纲及前三集剧本。后因和制作人产生分歧,两人退出了剧组。
2020年6月该剧正式播出后,剧组仅把两人列入“特别鸣谢”名单,而非编剧。两人先是与剧组商讨,争取得到编剧署名,商讨未果后,他们将此事曝光并提起诉讼。历经四年多的法律程序,2024年11月15日,法院判决出品方需将王雨铭、杨涵署名为前三集编剧并公开致歉。
一个维权官司打了四年多,足见其中之艰难。杨涵事后在微博写道,“维权辛苦,类似于自讨苦吃,但如果打赢了,就可以走出隐秘的角落,可以正大光明地把以前吃过的黄连和哑巴亏都吐出来。”
但更多时候,因为没有签合同,加上打官司耗时耗力,还要顾及行业名声和经济成本,很多人微言轻的年轻编剧们,只能忍气吞声。某种程度上,这让制作方对编剧的剥削变本加厉,进一步加剧编剧的困境。
编剧维权事件,在国外也时有发生。相比国内个人的孤军奋战,国外编剧很多时候都是通过行业协会来维权。

比如,2023年,因不满流媒体平台的收益分配,以及担心AI对编剧工作的威胁,美国编剧协会组织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罢工行动。当时很多影视剧、综艺节目等,都因此拍摄受阻,或面临停播风险。
在历经长达150天的罢工后,资方终于做出了妥协。尽管罢工的代价高昂,上万个工作岗位流失,但编剧们在人工智能、数据透明度、剩余报酬和最低人员配置等方面,获得了关键性的胜利。具体到人工智能这块,双方达成的协议规定,编剧在创作中使用人工智能,后者产出的文字材料都不得减损编剧的报酬、署名权益和分割权利的资格。
保护编剧的署名权,是美国编剧协会非常重要的职能。编剧在何种情况下有署名的权利,出现争议后要怎么办,协会有详细规定和成熟的解决机制,也会为会员提供法律支持。
对国内编剧而言,缺少行业协会的背书,个体维权异常艰难。像“古二”这样,不惜以职业生涯为代价,和制片方近乎同归于尽做法,着实惨烈。
要让外界更清楚地看到编剧的付出,让制片方更尊重编剧的劳动,不能指望个人鱼死网破式的搏斗,而得有相关标准和解决争议的机制,帮助界定编剧的工作量和具体贡献,对侵权行为作出严厉惩罚。唯有这样,编剧们的劳动成果才不会被某些名编剧轻易霸占,更多人才能有出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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