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通报“红姐事件” 律师:传播涉案人员照片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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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边雪 实习生 李馥君

7月7日,一则“60岁大叔男扮女装与1691名男性发生亲密行为并拍下‘约会’视频”的消息快速席卷全网。在网上流传的视频中,一名男子头戴假发,身穿碎花裙,化着浓妆,举止神态刻意模仿女性特征,配以夸张的表演和文字描述,迅速吸引了大量关注。

南京警方通报“红姐事件” 律师:传播涉案人员照片或违法

焦某某

随着偷拍视频的泄露,“红姐”的男性身份曝光,相关视频在各大社交平台引发了激烈讨论。一些自媒体为了博取流量,甚至对相关内容进行二次创作,使得事件的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8日通报:近日,江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隐私视频被他人传播至互联网。江宁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并于7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焦某某抓获归案。经查,焦某某(男,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7日,记者从警方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网上盛传的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与1691名男性发生亲密行为并拍下“约会”视频,网上传播的相关信息有被随意夸大的成分,目前相关案件正在侦办中。

7月8日,相关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传播涉案人员的无码照片,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如果散布者的用人单位有规章制度,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不给赔偿金。”

“红老头”事件脉络

案件的起因,是焦某某长期在其与他人发生的性行为过程中,利用隐蔽拍摄设备进行非法偷拍,并将这些未经当事人同意的隐私视频进行保存。然后他从中挑选部分未进行面部打码处理的敏感视频内容,通过搭建专门的网络平台,采用会员制收费模式向不特定人群传播牟利,同时还以“拉人免费看”等诱导性方式扩大传播范围。

2025年6月底至7月初期间,这些涉及多人隐私的视频资料因平台安全漏洞或人为因素,在互联网上出现大规模泄露事件,导致大量未经处理的原始视频在各类社交平台、论坛被肆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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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参与者在浏览社交平台时,震惊地发现自己的面部清晰可见的隐私影像正在网络上流传,对其个人生活和社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部分受害者在确认自身隐私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后,于7月5日集体前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视频的进一步传播。

南京警方通报“红老头事件”

相关信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迅速成为网络热点,掀起了一场流量的狂欢。南京警方的辟谣显得尤为及时且必要,既还原了事实真相,也向公众敲响了警钟:违法犯罪的事情绝不能做。

南京警方表明,所谓的“60岁大爷”实际上是一名38岁的男子,所谓“与千余人发生亲密关系”纯属虚假信息,“故意传播艾滋病”更是无中生有。那么,究竟是谁在炮制这些荒唐的谣言?

通报发布的当天,仍有部分网民在抖音上传播未得警方证实的内容,声称:“阿红偷拍3000多段亲密视频,在加密平台牟利,非法获利超过50万,网传其与1691名男子发生关系的数字虽有夸大,但已核实身份的237人中,有11人被检测出HIV阳性。”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行为人若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性病等还故意与不特定多数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可能引发疾病大规模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之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散布者用人单位可以据制度 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警方通报,焦某某目前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识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英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焦某某传播是为了牟利,该罪的处罚远重于非牟利性的传播淫秽物品罪。而焦某某采取“假扮女性”的方式欺骗受害者,并进行偷拍,其主观恶意明显。”北京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出版社《创业十日谈》作者丁秋洁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焦某某将偷拍的、含有他人性行为的隐私视频传播到互联网上。这种行为本身就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的客观要件。“关键在于这些视频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淫秽”标准,即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

警方通报中提到“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但没有明确具体传播的范围、数量、牟利情况等细节。丁秋洁强调这些将是焦某某量刑的关键因素,可能的罪名升级或数罪并罚。“偷拍行为本身可能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的罪行。传播淫秽物品通常包含制作和传播行为。如果警方深入调查,可能会认定其同时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罪或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并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

丁秋洁指出,将他人隐私视频(尤其是性行为视频)传播到网上,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可能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如果其行为具有“强制”性,如利用视频威胁受害人,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侮辱罪。“但这需要具体证据证明其有公然侮辱或强制的故意和行为。”

警方可能需要这些男性作为证人配合调查(例如指认焦某某、说明情况等),但这并非处罚,如果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个别男性在此事件中确实存在独立的违法行为。“例如,有证据证明他们明知焦某某在偷拍并传播,甚至参与其中;或者与焦某某的交易被证实为嫖娼,那么这些个别人可能会因其自身的违法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治安拘留、罚款等。但这与“前往焦某某处”这个行为本身无关,而是基于其自身独立的不法行为。”丁秋洁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基于目前公开信息,前往焦某某处的男性是隐私权和名誉权被侵害的受害者,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在此事件中实施了应受法律处罚的违法行为,如嫖娼、聚众淫乱、参与传播等,因此一般不会受到处罚。“警方需要他们配合调查是作为证人,而非处罚对象。个别人员如被发现存在独立的违法行为,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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